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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协提案:开放禁词库,药监局回应!

近期,国家药监局答复全国政协有关优化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配套法规制定的提案。

该提案重点提出了5点建议,包括取消补录化妆品功效摘要、公开禁用语词库、取消化妆品申报和原料申报的关联等,引发了行业热议。

 

全国政协提案,关注化妆品新规

20211月起,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(下称:新条例)正式实施。作为化妆品行业“基本法”,新条例关系到化妆品生产企业、品牌方、原料商、零售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组织等各领域从业者。因此,从征求意见,再到正式施行和过渡期设置,每一环节备受关注。

 

此外,为配合新条例实行,国家药监局还制定发布了《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》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《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》《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》《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》等十余部规范性文件。

 

尽管国家药监局对部分新规设置了过渡期,但绝大多数企业仍处于“摸着石头过河”的阶段,对各项新规中的规定不甚了解,导致困难重重。全国工商联在提案中也提到,新条例体现了“放管服”改革精神,为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利保障。然而,在配套法规文件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,加重了企业负担,影响企业创新和正常生产。

 

基于此,全国工商联汇总了5大问题,并提出以下建议:

 

一是《条例》配套法规文件严重滞后。截止到2021年底共发布四十余个法规和通知,在法规边出台边实施的状态下,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。建议:对配套法规制定统一的实施细则便于企业贯彻执行,并统一实施日期,给企业留出充分的时间。

 

二是统一化妆品标签要求,避免多个规定办法并行。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,取消补录化妆品功效宣称要求。

 

三是取消化妆品申报和原料申报的关联,化妆品企业所用原料符合化妆品可使用原料目录要求即可申报。

 

四是公开禁用语词库,实现负面清单管理。对于含有禁用语的已完成备案产品,设置过渡期,并允许企业变更整改。

 

五是加快儿童化妆品、孕妇化妆品等标准建设。

国家药监局回应

针对上述提案的问题和建议,国家药监局也于近期公开了答复函。答复函并未一一正面回复,整体基调十分明确,即:贯彻实施新条例。

 

在答复函的最后,国家药监局表示:根据提案提出的建议,下一步将深化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贯彻实施《条例》规定,针对行业广泛关注的问题,组织发布化妆品标签相关政策解读和法规释义,合理设置化妆品功效管理相关要求,推动形成企业主责、政府主管、行业自律、公众监督的社会共治体系。

 

诚然,从国家药监局和地方药监局多次发布解答文件也可以看出,新规在执行过程中,还处于“有法规没细则”的尴尬期,这导致企业无所适从,甚至畏首畏尾。

 

但针对国家药监局的答复,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在意料之中,虽然提案某种程度反映了行业心声,但政策不可能朝令夕改。某人士还表示,新条例不过是将行业原来的问题都暴露出来了,所以企业很被动,“一些企业一拖再拖不去面对解决,随着新规持续出台,问题才会越来越多,越来越严重。”

 

如此说来,化妆品企业也只有认清现实,跟着新规的步调,尽可能去规范自身,提升合规水平。